【重要資訊】藝術治療課程學員注意事項
一、開、停課及結業
1. 敬請留意報名課程之開課日期、上課時間及地點,如遇特殊狀況,本中心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
2. 課程遇特殊狀況須延期或停止開課時,本中心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聯繫相關辦理事宜。
3. 遇風災、地震或重大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停課事項(政府宣佈不上課),本中心各課程順延一週或擇期補課。
4. 非學分班學員修業期滿,凡未超過該班缺課時數達三分之一(含)者,即發給結業證書。
5. 各類班次未滿規定之開班人數時(未註明之班別,其開班人數為12人),本中心有權停開或延後開課。
6. 本中心如遇特殊情形,將保有調整師資、課程內容或上課教室等權利。
二、退費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報名費之九成。自繳費至第二次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納學(分)費、報名費之七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報名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 本中心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3. 申請退費時,如已購置媒材費,不退媒材費。
以上規定係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三、退費申請方式
1. 學員退費請至本中心填寫退費申請表,連同收據繳交給辦理人員,或將退費申請表連同收據郵寄至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國立清華大學認知與心智科學中心 收,信封上註明退費申請。
2. 學員退費申請依正式實際書面申請,不受理口頭、便條等其它申請方式,並依本課程正常時數計算,非學員實際上課時數。
四、轉班
1. 轉班應於原上課班別第二次上課前,持原班級繳費收據,向本中心以書面提出申請並確認,僅限乙次,並僅能轉於當季別課程,不得轉至跨季別課程,超過期限本學中心不予受理。
2. 若由高收費班轉入低收費班者,退還已繳差額,低收費班轉高收費班者,須補足差額。
3. 若欲轉班之班級已開課,缺課時數照常計算,由學員自行負責,且不得要求補課。
五、停車優惠
1. 本中心學員上課期間,可於上課當日跟工作人員辦理校內停車場優惠。
1. 敬請留意報名課程之開課日期、上課時間及地點,如遇特殊狀況,本中心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
2. 課程遇特殊狀況須延期或停止開課時,本中心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聯繫相關辦理事宜。
3. 遇風災、地震或重大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停課事項(政府宣佈不上課),本中心各課程順延一週或擇期補課。
4. 非學分班學員修業期滿,凡未超過該班缺課時數達三分之一(含)者,即發給結業證書。
5. 各類班次未滿規定之開班人數時(未註明之班別,其開班人數為12人),本中心有權停開或延後開課。
6. 本中心如遇特殊情形,將保有調整師資、課程內容或上課教室等權利。
二、退費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報名費之九成。自繳費至第二次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納學(分)費、報名費之七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報名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 本中心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3. 申請退費時,如已購置媒材費,不退媒材費。
以上規定係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三、退費申請方式
1. 學員退費請至本中心填寫退費申請表,連同收據繳交給辦理人員,或將退費申請表連同收據郵寄至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國立清華大學認知與心智科學中心 收,信封上註明退費申請。
2. 學員退費申請依正式實際書面申請,不受理口頭、便條等其它申請方式,並依本課程正常時數計算,非學員實際上課時數。
四、轉班
1. 轉班應於原上課班別第二次上課前,持原班級繳費收據,向本中心以書面提出申請並確認,僅限乙次,並僅能轉於當季別課程,不得轉至跨季別課程,超過期限本學中心不予受理。
2. 若由高收費班轉入低收費班者,退還已繳差額,低收費班轉高收費班者,須補足差額。
3. 若欲轉班之班級已開課,缺課時數照常計算,由學員自行負責,且不得要求補課。
五、停車優惠
1. 本中心學員上課期間,可於上課當日跟工作人員辦理校內停車場優惠。